为了规范医院的医疗秩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做好患者投诉的接待工作,特作出如下建议:
1.患者或患者亲属因对医疗服务不满意,要求投诉时,接触投诉者时应按以下方法指引投诉者反映情况,而不能直接指引投诉者到院办公室,以免影响医院的办公秩序。
2.对于因医疗质量投诉(如并发症,医疗损害、差错、事故等)的处理,先由为患者诊疗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处理,同时报告医务科。
3.对于因非医疗质量投诉(如服务态度)的处理,先由科室处理,做好记录及解释工作,再报院办公室。
4.首次处理纠纷的地点在引起纠纷的科室办公室。
5.经科室处理后纠纷仍不能解决者,非医疗质量的投诉由院办公室处理,因医疗质量的投诉由医务科处理。处理过程及结果均及时向院长、分管副院长汇报。
6.本院投诉电话:0776-8682155(医院办公室) 0776-8660120(医院总值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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