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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2015-10-26 18:06:23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二)性质:非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核发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四条。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一级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二)隆林各族自治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一级批准设立或核准登记的组织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组织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代码证书:

(一)经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

(二)经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和经营单位;

(三)经社会团体登记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

(四)经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中央和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派驻本自治区的机构;

(五)经外事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核准登记的境外非政府组织派驻本自治区的机构;

二、其他应当办理代码证书的组织。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全社会。

六、申请材料

初次申办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二)本机构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党政机关:法人机构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非法人机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3.事业法人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编办管理的群团组织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会机构:提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主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除外)、机关非法人、社团分支机构和其他有隶属关系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到期换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二)本机构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党政机关:法人机构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非法人机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3.事业法人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编办管理的群团组织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会机构:提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主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除外)、机关非法人、社团分支机构和其他有隶属关系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证书变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二)本机构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党政机关:法人机构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非法人机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3.事业法人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编办管理的群团组织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会机构:提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变更情况相关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变更情况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七)主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除外)、机关非法人、社团分支机构和其他有隶属关系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年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二)本机构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党政机关:法人机构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非法人机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3.事业法人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编办管理的群团组织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会机构:提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主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除外)、机关非法人、社团分支机构和其他有隶属关系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代码预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代码预赋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商务部门批准涉外企业成立的相关文件)(原件)。

代码迁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申报表》;

(二)本机构合法存在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党政机关:法人机构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非法人机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本机构成立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3.事业法人机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团体:编办管理的群团组织提交"三定文件";法定代表人任职批文。社会团体及分支机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会机构:提交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7.其他机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构认定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有效的文件和负责人任职批文(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迁出证明(原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七)主管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企业非法人(个人独资、个人合伙企业除外)、机关非法人、社团分支机构和其他有隶属关系上级主管部门的机构需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其他代码(注销)

(一)《组织机构代码注销申报表》;

(二)单位撤销的证明或批文(企业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电脑咨询单")(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证书工本费:正本10元/本,副本8元/本;

技术服务费:90元。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3]82号

十、咨询、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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