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公共服务 > 劳动就业 > 毕业生就业 > 正文内容

征集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文件摘编

2015-10-23 17:29:51   来源: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
    一、征集对象范围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院校及自考院校学生不包括在内。征集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性高校毕业生征集数量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二、征集年龄 
    高职(专科)毕业生为当年年满18至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三、征集条件 
    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征集程序办法 
    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适时到学校开展毕业生开展应届毕业生预征工作,预征对象确定应在6月底前完成。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1.组织报名:学生本人向学校负责征集工作的部门报名。  
    2.确定对象: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学校,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进行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要求参军的确定为预征对象。有条件的单位,身体初检时还应对视力、肝功等重点项目进行检查。政治初审按照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重点审查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  
    3.完善手续:对已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届毕业生,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学校组织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联系电话填写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办公电话。《预征登记表》由县级兵役机关和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留存备查。 
    五、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待安置政策外,还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以直接选拔为军官。 
    (二)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三)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责任编辑:

上一篇: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下一篇:广西将举办20场次现场和网络招聘会

分享到: 收藏